學校違法行為如何處罰?武漢市出臺處罰細化標準
2018-08-03 10:05:27 來源:漢網(wǎng)

8月2日訊(長江日報記者劉嘉 實習生宋逸軒)8月2日,武漢市教育局公布《武漢市教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簡稱《細化標準》)。根據(jù)《細化標準》,武漢民辦學校發(fā)布虛假招生廣告騙取錢財2000元及以上的,或將吊銷辦學許可證。

  《細化標準》共列舉出了16條案由,內容涉及招生、收費、教師聘任等方面,根據(jù)違法情節(jié)分“輕微”“一般”“嚴重”給出了處罰標準。對不少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都列出了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如,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違法招收學員10名及以上,將被停止招生資格至少一年,后果嚴重的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

  《細化標準》中對民辦學校的違法辦學行為也做出了詳盡處罰規(guī)定。如基本具備辦學條件,但未辦理辦學許可申請的民辦學校和教育機構,將被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民辦學校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騙取錢財2000元及以上,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細化標準》中還注明,“以上所述情節(jié)中,凡有拒絕阻礙執(zhí)法、辱罵執(zhí)法人員、暴力抗法等行為,均列入情節(jié)嚴重”。

  武漢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解釋,根據(jù)武漢市加強法治建設領導小組要求,市級行政執(zhí)法部門要統(tǒng)一制定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已下放到區(qū)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事項,也由市級行政執(zhí)法部門細化。目前,《細化標準》已經通過市法制辦審查,試行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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