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搶紅包起沖突 男子線下“約架”獲刑1年半
2018-05-22 00:15:49 來源:長江日報

長江網5月21日訊(長江日報記者夏晶 通訊員朱凜睿 陳冬)張某和洪某是同一微信群的群友,兩人見過幾次面,是偶爾在一起玩耍的朋友,誰料到因為搶紅包這件事,竟致兩人反目成仇,張某更是砍了洪某四刀,造成洪某輕傷二級。據悉,由江漢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涉嫌故意傷害案已一審終結,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責令其賠償洪某經濟損失3939.8元。

  洪某和張某在同一微信群里,兩人認識兩三個月了,一起玩過幾次。2017年9月18日,洪某看到張某在搶群里的紅包,他想到張某總搶紅包,卻不發(fā)紅包,氣就不打一處來。洪某當即不許張某搶紅包,并要求其發(fā)紅包。為這件事,二人在群里對罵,最終,二人約到江漢區(qū)黃陂街某處見面“解決問題”。

  張某從家里拿了一把菜刀,用報紙包好,獨身出了門。當天下午一點左右,他到達約定地方,見到了洪某。兩人扭打起來。

  經法醫(yī)鑒定,被害人洪某頭面部有三處裂傷,胸部一處裂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公安機關于2017年9月26日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歸案。經審查,張某是湖北武漢人,36歲,暫無職業(yè)。

  日前,江漢區(qū)檢察院對被告人張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責令其賠償原告人洪某經濟損失3939.8元。

  “被告人張某持兇器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承辦檢察官嘆息道:“‘搶紅包’本來是件好玩事,本案卻因為一時不忿而演變成壞事,實在是不值得。希望大家在工作、生活中發(fā)生摩擦時,牢記‘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的道理,妥善解決矛盾,不要訴諸暴力等不法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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