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銀杏葉提取物為原料的產(chǎn)品,應提交的申報資料
2023-05-06 09:17:00 來源:
  根據(jù)總局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審評與監(jiān)管的銜接,從2016年3月1日起評審的以銀杏葉提取物為原料的產(chǎn)品,包括新申報、再注冊、技術轉讓和變更產(chǎn)品,除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標準外,注冊申請人還應按以下要求提供資料:
  一、將銀杏葉提取物原料質量標準納入產(chǎn)品技術要求。銀杏葉提取物原料質量標準應包括:來源、制法、提取率、性狀、水分、灰分、鉛(≤2.0mg/kg)、總砷(≤1.0mg/kg)、總汞(≤0.3mg/kg)、加工助劑殘留(根據(jù)制法,如大孔吸附樹脂、乙酸乙酯殘留等)、微生物(包括菌落總數(shù)、大腸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總銀杏酸(≤10mg/kg)、總黃酮醇苷(以范圍值標示)、萜類內(nèi)酯(以范圍值標示)、槲皮素(≤10mg/g)、山柰素(≤10mg/g)、異鼠李素(≤4mg/g)等。
  二、按銀杏葉提取物原料質量標準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發(fā)布銀杏葉藥品補充檢驗方法的公告(2015年第66號)》的要求,提供銀杏葉提取物原料自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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