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咖啡沒標明反式脂肪酸含量 能以一罰十嗎?
2018-07-11 14:30:00 來源:臺州晚報
因為購買的咖啡中未標明反式脂肪酸含量,消費者將商超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還貨款150元,并十倍賠償損失1500元。這個要求可以得到認可嗎?
  據(jù)了解,2017年10月,臨海杜橋的李先生在當?shù)匾簧坛徺I了“瑪咔咖啡”3盒,共150元。經(jīng)朋友提醒,李先生發(fā)現(xiàn)咖啡的包裝上標明添加了氫化棕櫚仁油(反式脂肪酸),但未標注含量,這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
  記者了解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GB28050-2011)》明確規(guī)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chǎn)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植物油脂時,在營養(yǎng)成分表中還應標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此外,在《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附錄中,反式脂肪酸每天攝入量不應超過2.2g,過多攝入有害健康。反式脂肪酸攝入量應少于每日總量的1%,過多攝入有害健康。
  李先生認為,商超所賣的這款咖啡沒有標出反式脂肪酸含量,消費者無從知曉該產(chǎn)品具體含量,極有可能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而且,商超在明知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下,依舊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生產(chǎn)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jīng)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chǎn)者或者經(jīng)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因此,商超應退還貨款150元并十倍賠償損失1500元。為支持其訴訟主張,李先生向法庭提交了購物小票、產(chǎn)品包裝復印件、臨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杜橋分局舉報回復書及終止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告知書等證據(jù)。
  日前,臨海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商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故對李先生主張要求被告退還貨款的請求予以支持。
  而在臨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杜橋分局舉報回復書中有載明:商超履行了嚴格的進貨查驗制度,完整記錄了涉案咖啡的進貨、銷售、庫存情況,其并不知道涉案咖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情形。因此,商超并未在明知涉案咖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下銷售,故對李先生要求十倍賠償?shù)闹鲝?,不予支持?/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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