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機上猝死,航空公司一審判賠38.9萬,二審改判無責
2019-02-03 08:51:00 來源: 北京青年報
  北京青年報消息,近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東北女子飛機上猝死”一案做出了二審判決。2017年,家住哈爾濱的符明云乘飛機從哈爾濱前往廈門途中,忽然暈倒在座位上,飛機返航后,符明云被送到醫(yī)院后被確認已無生命體征。事后,符明云的兒子將航空公司告上法院,一審法院認定符明云因自身疾病引起的死亡,但認定航空公司存在過錯,判其承擔40%的責任,賠償符明云之子38.9萬余元。判決做出后,雙方均提出上訴。隨后,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認為航空公司無須對符明云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事件
  女子乘機“猝死” 此前曾昏迷
  2017年12月17日,55歲的符明云乘坐某航空公司由黑龍江哈爾濱飛往福建廈門的航班,途中經停江西南昌。但在飛機從南昌起飛,計劃前往廈門的時候,意外發(fā)生了。
  當天晚上8點52分,乘務員在經過符明云的座位時,發(fā)現符明云已經暈倒了,經過同機一名護士的檢查,發(fā)現當時的符明云不但意識全無,甚至已經沒有了呼吸和心跳。
  經過機上人員的搶救,符明云一度恢復了一點意識,此時飛機已決定返航。從發(fā)現符明云暈倒到飛機落地開艙,再到機場急救人員開始救治符明云,時間僅過去了33分鐘。
  符明云被送下飛機后,曾在江西省人民醫(yī)院進行搶救,但當晚11點10分,符明云被醫(yī)院宣布無生命體征。江西省人民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中,符明云的死亡原因被注明為“猝死”。2018年1月14日前后,符明云的獨子符海濤將符明云火化。
  事發(fā)后,涉事航空公司曾表示,符明云的身體狀況在從哈爾濱起飛前往南昌的航段中,就曾出現過問題。據介紹,當天第一段航班登機時,符明云正常登機,意識清醒,行走正常。下午4點56分左右,乘務員為符明云提供餐食時,發(fā)現她身體狀況較為虛弱。很快,乘務員發(fā)現符明云在座位上暈倒了,同機的醫(yī)生和護士查看符明云的情況后,給符明云服用了5粒速效救心丸,符明云很快恢復了意識,并經機場同意調整至頭等艙,由醫(yī)生在旁照看。
  期間,乘務長曾詢問符明云是否需要就近備降或經停南昌時叫急救人員進行救治,符明云則表示自身已經好轉,可以繼續(xù)乘機。經停南昌過程中,其余乘客下機,乘務員因符明云身體較為虛弱,并沒要求其下機,但符明云拒絕了乘務員幫忙聯系其家人的詢問。這一次飛機起飛后,悲劇降臨了。
  起訴
  一審分析責任構成 航司擔四成
  符明云離世后,其獨子符海濤將涉事航空公司告上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符明云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損失為97萬余元。此外,一審法院審理中確認,就在起飛前4個月內,符明云曾先后兩次因胸腔積液前往哈爾濱二四二醫(yī)院住院治療。
  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因為符明云的尸體被符海濤火化,未能對其進行尸檢,因此不可歸責于航空公司。此外根據各方面情況和法律法規(guī)要求,一審法院認定符明云是因自身疾病引起的死亡。
  但一審法院表示,航空公司自認符明云在第一航段中出現了暈倒癥狀,但在航班途經南昌時,航空公司未讓符明云下飛機接受進一步治療?!昂娇展緫斦J識到,航空器作為一個特殊的封閉式空間,在旅客發(fā)生疾病時,其診療條件、環(huán)境必定不如地面。航空公司當時未能及時有效勸導符明云下飛機,而選擇繼續(xù)承運符明云正常啟航,違背了一個理性謹慎的人應當盡到的合理注意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币粚彿ㄔ涸谂袥Q書中稱。
  一審法院因此認為,“航空公司的過錯行為雖未對符明云直接造成侵害,但客觀上開啟了一個不合理的危險源,航空公司應當對符明云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br>  最終一審法院“考慮到法律強調的公平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平等,更應當是實質上的平等,對社會上最為弱勢的群體有利的不平等分配是符合作為公平原則要求的,而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尤其是喪失生命的人無疑是居于弱勢地位”,認定航空公司應承擔符明云死亡損害賠償責任的40%,賠償其兒子38.9萬余元。
  轉折
  二審認定航司無責 撤銷前判決
  一審判決做出之后,當事雙方均提出上訴。符海濤要求航空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航空公司則認為,公司不應承擔責任,并且在符海濤拒不尸檢導致沒有尸檢結論的情況下,符海濤應自行承擔責任。對此,符海濤回應稱,在雙方交涉時,航空公司從未提出要尸檢,反而曾多次要求家屬盡快火化。
  二審法院認為,符海濤二審中明確沒有證據證明符明云死亡系由航空公司直接造成。符明云在飛行第一階段出現暈倒并經盡力搶救恢復意識,乘務人員證實在南昌經停時,其狀態(tài)不錯,并選擇留在機艙休息且能自行拿取行李。
  二審法院表示,法律并未賦予航空公司在此時的單方合同解除權,即強行要求旅客下機,更沒有強制旅客下機接受治療的法律義務。相反,此時的旅客有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力,完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符明云選擇繼續(xù)乘機,航空公司的合理注意義務就是盡力給予方便和照顧,不宜對航空公司苛以過高的注意義務。
  最終,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符明云的死亡原因系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航空公司不需對其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撤銷一審法院的民事判決,并駁回了符海濤的全部訴訟請求。
  【編輯: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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